本规则主要目的是为皖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线下、线上农产品销售平台。为明确供应商的条件以及双方合作的权责,特制定如下供应商规则。
第一条
供应商与六安联合农场双方合作的核心原则是自愿与共赢。
第二条
供应商必须是在六安辖内注册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优先获取供应商资格。
第三条
供应商的产品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加工农产品须有生产许可证,初级农产品一般须有“三品一标”证书;同时具备其他官方认定或第三方专业机构认定的荣誉优先入选平台。
第四条
六安联合农场具有级下与线上相结合的营销渠道,包括线下展厅、线下专卖店与线上商城,供应商入驻线上与线下平台,不收取专门的入驻费用。线下与线上营销统一由六安联合农场有限公司牵头策划和运作。
第五条
供应商自营产品进入联合农场平台,除具备相应资质外,须有自己的注册“商标”。六安联合农场有限公司为供应商自营产品提供免费或优惠配套服务,主要包括产品包装设计、主图拍摄、详情页制作等,其中主图拍照、详情页制作免费,产品包装设计费用按照市场价的50%收取。也可统一使用“利入”商标,统一由安徽利入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设计产品包装,其费用由安徽利入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第六条
供应商与六安联合农场签订产品供应合同,产品供应价格由双方商定。联合农场采购供应商产品时,首付30%定金,70%余款须在30天内全部付清。
第七条
成为供应商后,双方签订具体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责任等相应条款。
第八条
本规则由六安联合农场有限公司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