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经销商及其合作规则
为拓展更多的优质营销渠道,帮助皖西优质农产品销售,继红联合农场招募经销商。为明确经营商的条件以及双方合作的权责,特制定如下经销商规则。
第一条
经商商与继红联合农场双方合作的核心原则是自愿与共赢。
第二条
经销商的身份包括如下两种形式:
1.直接经营继红联合农场的产品。.必须定具伺红吕农产品资质的实体,有相应的营业执照。
2.为继红联合农场对接相关渠道资源。包括实体和个人,国家规定不允许经商的实体和个人除外。
第三条
经销商销售联合农场的产品,由继红农场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返还,并可向经销商开具规范的增值税发票(含一般增值税发票、专用增值税发票、增值税电子发票等),继红农场按月或按季将返还款转入的对公账户。具体返还比例及返还期限,由双方商定,并签订协议。
第四条
本方案由继红农场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