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联合农场运营模式与股东招募方案
为推进皖西名优特稀农产品资源整合,促进品牌化运作,由六安市继红家庭农场主发起,成立六安联合农场有限公司,特制定如下运营模式与股东招募方案。
第一条
加入六安联合农业的核心原则是自愿与共赢,股东无需出资,享受优先与优惠服务,双渠道实现赢利。双渠道赢利指股东产品被销售后获取的利润和股东营销联合农场产品所获取的销售提成。
第二条
加入六安联合农业的股东必须是在六安辖内注册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专业大户等。原则上入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为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第三条
龙立股东持股平台,平台股份划分为100等份,股东数量100个,股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个股东在平台持股1%。股东无需出资,自愿申请后,经审核通过,即可拥有平台1%的股份。股东股份不得转让,股东退出联合农场,股份相应无偿取消。
第四条
六安联合农场股东的产品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加工农产品须有生产许可证,初级农产品须有“三品一示”证书,同时具备其他官方认定或第三方专业机构认定的荣誉优先入选联合农业平台。
第五条
六安联合农场采取线下与线上相结合营销方式,统一由六安联合农场有限公司牵头策划和运作。入选联合农场的产品可以使用自有商标,也可以使用“利入”商标。使用“利入”商标设计的产品包装,设计等费用由安徽利入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第六条
股东与联合农场签订产品供应合同,产品供应价格由双方商定。联合农场采购股东产品时,首付30%定金,70%余款须在合同账期内全部付清。
第七条
除联合农场统一组织线下与线上营销外,另实行股东全员营销模式,股东销售联合农业的产品,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返还,由联合农场于每月末或每季末将返还款项转入股东的对公账户。
第八条
对所有股东实行业绩积分制,业绩积分包括股东产品在平台的销售量和股东为联合农场产品实现的销售额两项指标。股东产品在平台的销售量按照股东产品的单品计算,考量其产品销售额占所有股东产品销售总额的比例,以体现股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股东为联合农场产品实现的销售额,考量其完成的销售额占所有股东销售总额的比例,以证明股东的市场营销能力与渠道资源实力。股东的积分作为后期正式成立股份公司入股时的核心评价依据。
第九条
股东自营产品优先入选联合农场平台,平台主要指联合农场的线下展厅、线下专卖店与线上商城,联合农场不收取任何入驻费用。股东自营产品除具备相应资质外,须有自己的注册商标。联合农场为股东自营产品提供免费或低价配套服务,包装设计、主图拍摄、详情页制作等,其中主图拍照、详情页制作免费,产品包装设计费用按照不高于市场价的50%收取。
第十条
联合农场的营销宣传由六安联合农场有限公司统一负责,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股东自营产品须同步具备快递发货能力,按照联合农场的要求从产地直接发货。股东与联合农场签订快递发货具体协议,明确相关权责与服务条款。